于千柳,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2008年12月参加消防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尉警衔,生前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副中队长。
该同志从警8年来,助人为乐,勤恳工作,参与灭火救援事故500余起,抢救财产损失200余万元,救助被困群众20余人。在2014年3月1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国电化工厂爆炸燃烧事故中,他首批到场,科学决策,带领中队官兵在第一时间控制了火势。面对烈焰的高温和不断外溢的流淌火,该同志毅然坚守灭火阵地,为火灾的成功扑救做出重大贡献,所带领中队官兵无一人伤亡。2016年6月27日上午,于千柳在参加支队组织的第三期基层指挥员培训班期间突发急性心肌梗,后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2016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因在2014年“3.18”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