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昆,男,白族,1959年10月出生,1988年02月参加公安工作,群众,高中学历,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云南省丽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主任科员。
该同志从警18年来,共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勘察30余起,林业行政案件勘察120余起,累计破案100余起。工作中,他表现出了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正直的做人品格。部队复员到地方工作特别是到公安机关一线工作后,李跃昆同志更是继承和发扬了在部队练就的过硬本领和严谨作风,干一行、爱一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李跃昆同志与李跃春民警同志到叶氏修理厂修理刑警队公车。二人于11时左右从修理厂回到局里,李跃昆同志回到办公室后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经同事报告局领导后送往云南省丽江市人民医院救治,一直在ICU急诊病房抢救,但因急性脑干出血于2016年4月2日23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5月6日,《丽江市林业局关于认定李跃昆同志因公牺牲的批复》(丽林复〔2016〕16号)文件认定李跃昆同志死亡性质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多次受到单位的嘉奖及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