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永刚,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 1989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直属高新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大队长。
该同志从警28年,一直坚守在基层一线,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热爱的公安事业上,参与侦办各类案件上千次。在2011年“夏季亮剑”行动、网上追逃、“阳光”系列战役等打防管控工作中,他共参与破获各类案件6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8名,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各类逃犯13名。2016年任案件侦办大队大队长后,他先后组织侦破命案5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2起,打掉侵财犯罪团伙3个,抓获各类逃犯26人。2017年3月17日凌晨3时许,正在单位连续工作的邰永刚同志突然大汗淋漓,脸色发白,当场昏厥在办公室内,不省人事,送医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17年4月17日,南阳市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199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户籍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