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宋志英(1927-2007),曾用名宋兰群。河北威县人。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冀南威县五区吴宋庄村党小组长,冀南军区四分区十一团通讯员、四分区侦察站分站长、十一团九连文书、十一团二营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第二野战军第二纵队第五旅教导队分队长、第十五团作战参谋,鄂豫军区一分区金商支队作战参谋、一分区司令部作战科参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湖北省军区宜昌军分区作战科参谋,独立六团作战参谋,华南分局警卫团作战参谋,华南公安团司令部作战参谋,广东省公安厅二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厅长。1982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兼中共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务委员、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1991年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物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原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宋志英同志遗体于2007年8月6日在广州火化。 宋志英同志因病于2007年7月30日7时25分在广州逝世,享年80岁。 宋志英同志逝世后,曾庆红、李长春、周永康、贺国强、乔石、肖扬、贾春旺、王芳、刘复之等领导同志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对宋志英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向宋志英同志家属表示亲切慰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叶选平,中共广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前往广州殡仪馆向宋志英同志告别,并向宋志英同志的夫人陈德珍及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宋志英同志1927年10月生,河北威县人。1941年1月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冀南隆东中学学员、一二九师四旅营书记,二野二纵五旅十五团分队长、参谋。1948年7月后,任鄂豫第一军分区、湖北军区独立六团、华南分局警卫团作战参谋。1951年11月转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省委肃反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处长。文革期间,受到冲击,并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5月后,任省革委会保卫组办公室副主任。1972年10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3月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武警广东省总队第一政委。1986年1月后,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宋志英同志是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 青年时期,他受爱国和进步思想的影响,追求真理,向往光明,满腔热血地参加了八路军,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岁月里,出生入死,英勇善战,先后参加了临南、上党、平汉、陇海、鲁西南、千里跃进大别山、淮海等战役,并光荣负伤致残,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解放全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理想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建国后,他服从组织需要转到地方,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工作。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心系群众,坚持执法为民。他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公安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的重大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各项整顿治安秩序的专项斗争,致力于形成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强大攻势。尤其是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期间,他呕心沥血,精心谋划,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为有效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和全省治安形势好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他仍然心系人民,心系全省改革发展事业,怀着对党的事业的执著追求和对人民的无限热爱,竭尽全力为广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勤奋工作。在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工作期间,完成省委交办的大量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