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也坪

天堂纪念馆号:9281 本馆由[ index]创建于 2018年09月03日

孙也坪(1924~1995) 南沙人。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40年5月,孙也坪参加革命,194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江南抗日义勇军江南总办事处书记,澄锡虞经济委员会秘书,苏南二专署司法科科员,新四军六师十八旅服务团团员,苏中一分区高宝警卫队指导员、宝应县委秘书,曹南区委宣传科长、鲁庄区委代理区委书记、三区联防游击大队政治委员等职。参加过宝应县东金塘、郭氏桥等战斗。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苏中宝应县泾河区委书记、宝应县边区游击大队政委、营教导员,二十四军后勤部供给部政治处主任、青年科长、组织科长、司令部办公室主任等职。参加过淮海战役、长山岛战斗等,荣立三等功两次,获得沈阳军区颁发的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各一枚。 建国后,孙也坪参加抗美援朝,历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四军政治部组织科长、党务科长、青年科长、军司令部办公室主任、军法处处长等职,荣获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颁发的二级自由独立勋章一枚。回国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四军军事法院院长、七十二师二一五团政委。 1964年,孙也坪从部队转业,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西亚非洲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和拉丁美洲局副局长等职。1979年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办案组组长,1981年任命为副厅级检察员。因积劳成疾,于1982年提前离休。1992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次颁发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证章。1995年11月病逝。